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关企面对面|2022年第11期进境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政策宣讲

关企面对面|2022年第11期进境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政策宣讲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日,南宁海关“关企面对面”活动在南宁海关融媒体中心举行。此次活动对进境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新政策进行解读,对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并通过线上面对面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南宁海关副关长陈竹,辖区50多家从事进境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我们现在进口的食品农产品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品种和业务量不断增长,海关举办这期活动非常及时,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最新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新版检疫审批系统的操作使用,为我们今后更快捷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抢抓市场机遇提供了有力支持。”防城港澳加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代表冯女士说。
 
  据了解,2021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1号公告《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授权28个直属海关对8类(包括种用和观赏水生动物、食用水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生物材料、水果、烟叶)共847个CIQ代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终审权限。
 
  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2号公告《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授权31个直属海关3类(包括粮食、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共63个CIQ代码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目前以上全部11类产品,南宁海关均已获得终审授权。授权审批后,检疫审批的所有审批环节均可在直属海关完成,将大幅压缩审批时长。
 
  同时,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于今年4月份开始试运行。新系统简化了登录流程,优化了申请规则,强化了数据互通,实现了许可证使用的自动比对核销,提升了检疫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信息化。
 
  线上问答
 
  我们是一家从事进口动植物产品业务的新公司,对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不太了解,请问进口哪些产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资质和要求是什么?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1

  审批范围
 
  动植物部分:进境活动物(含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食品部分: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2

  单位资质和要求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过境动物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代理人。对于不同产品,企业办理相应检疫审批手续前还须具备相应资质。例如进口粮食、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商备案等。
 
  同时,还要符合相关检疫要求:产品输出和途径国家/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产品进口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要求。
 
  3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①查询产品准入情况。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的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②查询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境食品类以及粮食、食用水生动物、水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部分动植物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进境食品及动植物产品必须来自已获我国注册登记册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相关注册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③填报申请信息。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直接输入系统网址进入新检疫审批系统登录界面。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加星号的为必填项,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交相关随附材料。
 
  直属海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海关总署或承接授权检疫审批的直属海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随附材料
 
  ①  进境动物。 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须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③  进境饲料。 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④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⑤  进境生物材料。 对于进口一级和二级风险产品,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⑥  进境粮食、烟叶、肠衣、毛燕。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无需提供)。
 
  ⑦  进境水果。 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⑧  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5

  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南宁海关承接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授权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至10日,压缩幅度达到50%。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章附则中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南宁海关副关长陈竹介绍:
 
  “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最新要求,解决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快捷办理检疫许可证,促进广西对外贸易发展。这也是南宁海关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的一项有力举措。”
 
  供稿/ 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TAGS:进境 植物检疫 食品安全 农产品 海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调度会
下一篇: 汕头市又一省级标准化农业示范区通过终期验收